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武汉离婚律师郑桃林,成功帮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和相应的合法权益。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办案心得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第一次接受王女士的委托是在2020年,帮助王女士处理与其丈夫余先生的离婚案件,王女士作为被告,委托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郑桃林律师代理,案件于2020年年底判决,判决结果为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判决后,王女士再次联系郑桃林律师,委托郑律师起诉余先生。

因为第一次起诉,王女士是作为被告,而第二次起诉,王女士作为原告,因此即使是同一个离婚案件,也不会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起诉。故郑桃林律师在接受王女士的委托后,立即针对王女士的诉求展开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积极联系余先生,了解余先生的想法与意愿。因王小姐与余先生婚后的财产较多,光是互相之间的银行转账流水就多达几十页,涉及金额高达300余万元,证据的收集花费相当长一段时间。郑桃林律师仔细核对流水信息,从中整理出与案件有关的金额往来,帮助王小姐争取合理权益。在郑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婚后的两处房产一人一套,婚后购买的车辆一人一辆,孩子抚养权归王女士所有,余先生承担抚养费,每月可探视两次,同时余先生承诺在半年内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最后,告知所有意图离婚的当事人们,如果涉及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办理,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帮助您争取更多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 武汉离婚律师: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 武汉离婚律师: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武汉离婚房产纠纷知名律师
  • 武汉财产律师:继女能分得继父的死亡抚恤金吗?
  • 杨某与谌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恋爱期间微信转账是“赠”还是“借”?
  • 婚前买的房离婚要分吗?
  • 武汉离婚律师: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有什么区别?
  • 武汉离婚房产咨询律师
  • 武汉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 免费客服热线:(周一至周日 9:00-18:00)

    18071055585

    微信二维码

    律师微信

    Copyright © 2002-202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鄂ICP备18013297号-2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

    1807105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