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办案心得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1日接受当事人谢小姐的委托,处理变更抚养权事宜。本案于2021年6月22日审理终结并生效。
谢小姐与其前夫邓先生于2019年5月经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被判给男方所有。但是此前自2016年开始,谢小姐就带着孩子生活在湖北,哪怕离婚后,即使抚养权被判给前夫,孩子依然跟随谢小姐生活,只是户口仍然跟着前夫邓先生落在陕西清涧,现今孩子即将步入小学,孩子的户口问题亟待解决。谢小姐在网上看到我们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到我们,委托郑桃林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处理变更抚养权事宜。
郑桃林律师在处理此案过程中,考虑到孩子一直是跟随谢小姐生活,因此先引导谢小姐收集有利证据,随后向法院提交证据,与法官沟通谢小姐和孩子的情况,争取法官的信任与支持,同时通过法院与对方保持联系,了解对方的情况与诉求,积极劝导对方同意变更抚养权。2021年6月15日,在郑桃林律师和法院双重努力下,邓先生同意变更抚养权,法院随即通知双方于6月22日前往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签调解书。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派出专业律师陪同谢小姐前往清涧县,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双方于6月22日签字,抚养权自此归属于谢小姐。整个案件办完用时不到一个月,郑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效的办案能力得到谢小姐的高度认可。
最终,告知所有意图变更抚养权的当事人们,如果想要一次办好变更抚养权,有利证据的收集必不可少,同时还需要专业律师从中协商,才能省时省力地实现诉求!
上一篇: 武汉离婚律师郑桃林,成功帮原告争取到抚养权和相应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究竟该归谁?
免费客服热线:(周一至周日 9:00-18:00)
18071055585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70号现代世贸中心F栋1307
版权所有: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微信
Copyright © 2002-202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鄂ICP备18013297号-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