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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讲解双方同意离婚,但都拒绝抚养孩子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吗?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法院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争抢孩子的现象大有存在,拒绝抚养孩子的现象并不多见。但一旦发生了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起诉至法院,法院目前的做法基本都是直接判不准离婚的。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双方都同意离婚,但都不想抚养孩子,法院认为,这种互相推捼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离婚。
办了13年离婚案件,我个人认为:离婚判决有不同的判项,每一个判项法律均有不同判决标准,不能混淆。夫妻离婚时,对离婚与否主要的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判离。子女判归谁抚养的标准是:谁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

我认为:虽然拒绝抚养孩子违反了道德标准,违反了做为父母的底线,让人可气,但不能用“不准离婚”来制裁。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互相不尽抚养义务,互相推捼没有关系。
法院完全可以作出强制性判决:用“由一方抚养”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用“不准离婚”的方式回避解决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讲的就是这个意思。为了惩罚过错方,法院对其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驳回,这是不对的,特别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时,仅仅因为双方互相推诿,拒绝抚养孩子时法院直接判决不同意离婚。
武汉专业婚姻律师郑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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