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不清楚对方被拘留到哪里怎么办离婚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咨询:郑律师,听别人说我老公去年被抓了,但不知道关在哪里?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答: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被监禁,如果没有证据建议还是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在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 如何快速办理离婚
  • 离婚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一些问题
  • 离婚时,除了共同财产和抚养权问题,还应注意以下四点!
  • 武汉离婚纠纷大律师
  • 武汉离婚婚姻律师
  • 反家庭暴力法
  •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王女士的代理人,在原告前两次诉讼均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况下,接受原告委托,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并争取到房产。
  • 武汉离婚讲解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 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 离婚律师告诉你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免费客服热线:(周一至周日 9:00-18:00)

    18071055585

    微信二维码

    律师微信

    Copyright © 2002-202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鄂ICP备18013297号-2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

    1807105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