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一、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二、离婚证补办可以代办吗
不可以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的申请补领。对当事人的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办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的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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