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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所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双方离婚时尚不分割还是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都可以在法定诉讼期间内依法通过离婚财产后纠纷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第一种情况,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内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所以要求再次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但是要注意,这种情况,应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过期了,主张的时候,可以要求多分或者全部归自己所有,理由就是对方有恶意侵占共同财产的过错。

  第二种情况就是离婚时无法处理的财产,尤其是离婚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那法院就依法暂不处理,直到离婚以后拿到房产证了,任何一方可以进行起诉要求离婚后财产分割。

  最后一种情况,是离婚时因为某种原因,双方没有处理的财产,那么任何一方都也可以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提出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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