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特别关注 • 离婚房子该归谁,怎么分?

场景1:我婚前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能不分给他吗?

律师建议:
建议在婚前你自己出资购房时,尽量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如写双方的名字,双方之间应该有个协议,若碍于情面协议也不想签,那相关购买房屋的出资凭证一定要保存好,不然日后后悔莫及。

场景2:婚前房产婚内出售,用该款购置的房屋对方有权分割吗?

律师建议:
在这种情况下,你一定要尽力搜集相关证据,尤其是银行转账凭证,不然你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场景3:婚后我用自己的工资还贷,对方还能分我的房吗?

律师建议:
建议这种情况下,如果担心日后因为离婚产生财务上的纠纷,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帮助自己还贷,父母的还贷可以视为对个人的赠与,也可以避免房屋被分割。

场景4:婚后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律师建议:
房产价格确定后,如果房产有贷款,还需要明确房子整体价格和欠银行贷款的数额。房产价格减去剩余银行贷款本金后的金额,才能算是房产的实有价值。其余贷款由得房一方继续偿还,得房一方还应按房产的实有价值向没有拿房一方支付一半的折价补偿款。通常情况下,获得房子一方更有利。一是因为评估价一般低于市场价;二是如果补偿款不是一次性支付,后面有可能无法顺利拿到补偿款。

特别常见 • 这些情况怎么办?

NO.1

婚内签署的“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效吗?

ANSWER

婚内夫妻双方吵架或一方发现另外一方有外遇后,为了继续和好生活,双方会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很多人认为夫妻吵架后签署的这些协议没有法律效力,随便签无所谓,但实则不然 ,在家事纠纷中,法律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会随便干预。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是有效的。因此告诫大家,婚内协议不是随便可以签署的,一定要慎重。同时提醒大家,该协议对于夫妻双方内部而言有效,但若涉及债务问题,除非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之间的特别约定,否则对于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NO.2

双方写保证书有用吗,能净身出户吗?

ANSWER

很多夫妻在吵架时为了息事宁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无条件放弃全部夫妻财产的约定,尽管承诺一方其实并无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然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走到离婚的边缘,则该承诺将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证据,此时承诺一方若声称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无法举证,就会有败诉的风险。(保证书要看具体内容,如果约定不明,只说净身出户,则通常可能因为约定不明显有失公平而不被认定;另外,如果有附带离婚前提,那通常很难被认定。

NO.3

忠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约定有效吗?

ANSWER

实践中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争论已久,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未给予定论,但不论法院对忠诚协议的态度如何,不可否认的是,该协议对于法院裁判案件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因此建议,不要轻易签署此类协议,若签署协议时确实受到胁迫,则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自己受胁迫的事实。

NO.4

离婚财产分割能只给车不给车牌吗?

ANSWER

车牌的产生具有依附性、依赖性和非独立性。车牌的意义在于明确车主权利和责任、使车体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车辆的存在是其产生的前提,一定意义上,车牌的产生完全依赖于车体。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车牌视为车体的附属物,将车牌与车体一并处分,即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只给车不给车牌。

NO.5

对方有过错,我能多分财产吗?

ANSWER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比如:婚内精神出轨,与异性暧昧不清或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等)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婚姻法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也不是法定的影响财产分割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是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行为,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上的过错,法官一般也会参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适当倾斜,进而可能影响财产的分配,但是不会太多。而女方往往不受此影响。2,如果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实践中,无论有过错的是哪一方,一般都会影响财产分配比例。此外,法律还设置了损害赔偿的处罚方式,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一般不超过10万元,2-5万居多。

NO.6

假离婚弄假成真,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ANSWER

实践中常见夫妻为达到规避政策买房、逃避债务、子女读书等目的而假离婚。既然商定假离婚并以此进行财产分割,那么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吗?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双方办理假离婚时,均是自愿,不存在胁迫。至于是否存在欺诈,则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及收集的证据来确定,例如,有的案件中,一方在离婚前就早有预谋、借口买房等欺骗对方离婚,在通过离婚取得大量财产后迅速与其他人结婚等情况,可能就涉嫌到欺骗情形了。

楚同案例

楚同案例 · 得到房产只给对方2.75万补偿款

该案是一起涉及夫妻财产协议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件,2013年离婚时双方认定房价275万。该房产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因为婚后男方有家庭暴力......

案情

楚同律师作为本案女方委托代理人,根据女方要求和已有证据,制定了一套完整、严谨的法律解决方案和诉讼策略。楚同律师以家庭暴力和夫妻财产协议对房产份额有约定作为突破口……,并给出支持该主张的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采纳楚同律师的法律建议,认定了夫妻财产协议中有关份额的约定(女方占99%,男方占1%),房产给女方,只需给男方折价补偿2.75万元。

方案 方案
楚同案例 · 一个月解决,争得5000多万财产

邢女士与先生白手起家,经过20年的努力,企业总资产过亿,同时还有育有一儿一女。这原本应该是让人羡慕的四口之家,可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没钱的时候,夫妻两人为了生存共患难,可是当财富积累到一定时候男方在婚内频频出轨,同时小三又为男方生下一个儿子。面对丈夫的出轨,私生子的出生,邢女士无法原谅丈夫,同时她也开始考虑自己子女对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

案情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主离婚纠纷案,财产标的过亿,涉及到上市前股权分割、两个孩子的抚养、家族企业继承等问题。楚同所主任郑桃林律师与其团队共同钻研并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深厚的法律基础剖析案情,尤其在与委托人沟通过程中,能够迅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素,将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重新阐释,同时根据委托案件的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本案,郑桃林律师及其团队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一个月内以谈判为主、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5000万元的财产权益。

方案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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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 郑桃林

郑桃林

联合创始人

湖北荆州人,2006年武汉大学毕业后即从事律师行业,2010年正式独立执业,专攻离婚案件,执业十年来,成功办理过上千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离婚财产分割、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的取证及赔偿、遗产继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2017年,郑桃林律师联合程世波律师创办了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将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打造成武汉少有的专业处理婚姻案件的律所。郑律师办案经验丰富,能帮助客户快速办理离婚案件的同时争取客户想要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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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同律师团队中既有执业多年的婚姻家庭专业型律师。我们或许不能给你温暖的肩膀,但我们能给你更理智的决定,为你争取更大的权益。我们有非常优秀的团队,经验丰富,胜绩累累;我们有执着的热忱,不眠不休,只为解你烦忧;我们有迅捷的反应,占得先机,为你争取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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